矿山开采安全规程:拉底、道岔管理与爆破作业

民爆企业7个月前更新 HT hongt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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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拉底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拉底作业规程应遵循平巷规程的所有条款。

2.拉底是采准工程的最后一道工序,绝对不允许出现超欠挖现象,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3.留局部矿柱的采场,必须把矿柱按设计要求留够尺寸。

4.拉底空间边界应整齐。

5.拉底空间经验收合格,方可落矿。

二、道岔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为杜绝矿车掉道、侧翻等现象,要求各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图施工。

2.道岔施工应平缓,均和,超欠挖均不应超过200㎜。

3.道岔辙叉附近,转弯外侧均应加宽,以防过车,调车碰伤人及碰坏风水管等线路,加宽尺寸为200㎜,加宽长度撤叉附近0.6m。

4.道岔施工工序应遵循一般平巷施工工序及安全防范措施,交叉口断面较大部分可分次爆破,但必须注意盲炮及边帮顶板浮石。

5.施工过程必须遵循《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矿山安全法》。

三、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爆破器材的领取和使用,必须是经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持有专业机构《爆破员作业证》。

2、爆破器材领至工作面必须将炸药、雷管分别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雷管箱和炸药箱的摆放必须分开,当班用剩的爆破器材必须退回爆破器材库。

3、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2)支护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或支护已损坏;

(3) 通道不安全或阻塞;

(4)爆破参数与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

(5)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

(6)在爆破危险区内有人员或设备未撤离至安全地点;

(7)有突然漏水的危险。

4、起爆药包加工必须在安全地点。

5、采用导火索和火雷管作起爆元件时,允许在爆破作业现场使用电气照明。加工起爆药包要用专用工具,禁止敲击炸药,导火索长度不得低于2米,确保有足够的车里时间。

6、磁电雷管起爆安全规定:

(1)起爆时间设置不能低于5分钟,取缔2分钟设置。超长的运输道、聚矿道、回风上山,应视撤离时间的长短,酌情加长;

(2)使用电磁管起爆的作业面,在没有撤完人员之前、起爆前准备工作没有做好之前,禁止把起爆线搭在起爆器上,以防误操作发生意外;

(3)使用电磁管起爆的作业面,在没有做好爆破前准备工作之前,禁止敷设起爆线路,同时,起爆线路禁止与照明线、动力线缠绕,以免漏电时相互干扰,造成意外起爆。

7、装药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装药时应对炮孔进行清理;

② 使用木质炮棍,进行装药;

③ 装起爆药包时,严禁投掷和冲击;

④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8、装药时,不得损坏起爆线路。禁止拔出和硬拉起爆药包的导爆索或雷管脚线。

9、严禁边凿眼、边装药。

10、爆破点的通道必须站岗放哨,爆破后必须启动风机进行通风,通风30分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测炮烟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检测不合格,不得进入工作面。

11、工作面进行爆破时,相邻工作面的人员必须撤离至安全地点。

12、相向工程贯通距15米时,必须停止一方爆破作业。

13、崩漏斗和处理悬拱漏斗时,必须使用爆破杆,禁止钻漏斗作业。

14、发生拒爆必须按规范进行处理。

四、盲炮、残炮处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严禁强行拉出或掏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

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裸露爆破的盲炮处理:

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再加上封泥起爆;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经检查确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2.可钻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孔不得小于0.3m。

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5.处理非抗水类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回收雷管。

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连接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连接起爆。

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但应回收雷管。

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

1.如能找出起爆网路的电线、导爆索或导爆管,经检查正常仍能起爆者,应重新测量最小抵抗线,重划警戒范围,连接起爆。

2.可沿竖井或平硐清除填塞物并重新敷设网路连接起爆,或取出炸药和起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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