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对非法储存爆炸物案采取不起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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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检察官对我的帮助,我今后一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时刻谨记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8月24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对吴某某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吴某某激动地说到。

检察机关对非法储存爆炸物案采取不起诉措施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二十年前因修建房屋需要,经向村委会申请后,到仁怀市物资局领取了四十余枚雷管。因当时对雷管等危险物品管理不规范,加之吴某某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便随意将使用后剩余的雷管放置在乡下家中。2020年12月,吴某某年仅12岁的儿子小明发现家中留存的雷管并带出去玩耍,其朋友小光看到后心生好奇,便向小明索要了一些雷管,在玩耍过程中雷管发生爆炸将小光的手指炸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以吴某某涉嫌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因民事赔偿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共识,且吴某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民事判决,导致矛盾愈演愈烈。

该案由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和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成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办理,办案组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询问当事人,厘清案件事实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邻里关系,在此前历来相处融洽,案件发生后才产生矛盾。综合考虑案件起因、后果及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诸多因素,办案组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承办检察官今年两次深入吴某某家中,同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对于赔偿金额问题一直无法达成共识。

8月4日,在检察机关主导下,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第三次调解,承办检察官通过耐心细致地对双方开展释法说理,同时借助双方亲属进行劝解,经过多次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在当场履行完毕,被害人的损失得到合理赔偿,其对吴某某表示谅解。双方当事人也在时隔近两年后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对非法储存爆炸物案采取不起诉措施

这是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官走基层”活动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遵义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办案理念,积极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到办案全过程,通过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彰显了司法温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在司法办案中践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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