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在爆破作业现场的流转
爆破器材在爆破作业现场的运送,即在储存库或临时存放点与爆破作业面之间转移爆破器材,应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1)在竖井、斜井运输爆破器材,应遵守下列规定:
1)罐笼内应当无其他无关物品,爆破器材应当包装完整,零散爆破器材装在作业保管箱内;
2)炸药箱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箱只准摆放1层,并不得滑动。装运电雷管应有绝缘措施;
3)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的时间运送。运送前通知卷扬司机和信号工;
4)除爆破人员和信号工外,其他人员不应与爆破器材同罐乘坐;
5)应当控制运行速度,用罐笼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不应超过2m/s;用吊桶或斜坡卷扬设备运输爆破器材时不应超过1m/s;
6)不应在井口房或井底车场停留。
(2)用矿用机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机车前后设“危险”警示标志;
2)装载爆破器材采用封闭型专用车厢,铺软垫。装载炸药的车厢、装载起爆器材的车厢、机车之间应当用空车厢隔开;
3)运输电雷管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
4)用架线式电力机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在装卸时机车应断电;
5)行车速度不超过2m/s。
(3)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4)用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提前班次提取搬运爆破器材;
2)在夜间或井下,应随身携带完好的矿用灯具;
3)限制一人一次运送的爆破器材数量,雷管为1000发,拆箱(袋)运搬炸药为20kg,背运原包装炸药为l箱(袋),挑运原包装炸药为2箱(袋);
4)用手推车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时,载重量不应超过300kg,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防滑、防摩擦和防止产生火花等安全措施;
5)拆箱后的零散爆破器材应分别放在作业保管箱或专用背包内,不应暴露,也不应放在衣袋里。雷管和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搬运;
6)领到爆破器材后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应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或搭乘车船。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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